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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在海外工作超过30月且取得居留资格超过5年的工资收入可以免税。 逻辑链条如下:
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 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 3.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第(十)项规定: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” 根据财政部(1980)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: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,免征个人所得税;
另一条思路:
DTA中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薪酬收入仅在当地纳税(第15条)
大部分阿联酋华人保留中国户籍,所以是双重纳税居民身份。
此时应根据DTA第4条确定最终身份。由于阿联酋华人主要经济活动在阿联酋,所以通常会被判定为阿拉酋纳税居民,并获得阿联酋政府的证明文件:
https://tax.gov.ae/en/services/issuance.of.tax.certificates.aspx
根据“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》的公告”,非居民纳税人,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。(https://www.shui5.cn/article/37/129290.html )
所以当你取得阿联酋的税务居民身份,就成为了中国的非税务居民。非税务居民自然不用对境外收入纳税。但是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才能享受这个待遇。
这种方式是从纯税法的角度考虑的,有一定的操作成本,更适合于公司企业。
通过华侨身份获得免税成本较低,且可以复用华侨身份证明在更多优惠待遇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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